关于汪京洲等职务任免的通知
【发布时间:2023-04-04】 【作者:】
关于汪京洲等职务任免的通知
县人民法院:
经2023年3月30日永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,
任命:
汪京洲为永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;
许肖月为永嘉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副庭长。
免去:
汪京洲的永嘉县人民法院岩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;
许肖月的永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;
周 燕的永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;
林 枫的永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;
陈程选的永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;
林元明的永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;
邵三忠的永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;
金 欧的永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;
李小丽的永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;
徐旭灿的永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。
永嘉县人大常委会
2023年3月30日